西红柿小说网 > 其它小说 > 资治通鉴 > 汉纪三十五(3)全文阅读

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、郊庙乐器、葆车、舆辇,于是法物始备。时兵革既息,天下少事,文书调役,务从简寡,至乃十存一焉。

甲寅,以冀州牧窦融为大司空。融自以非旧臣,一旦入朝,在功臣之右,每召会进见,容貌辞气,卑恭已甚,帝以此愈亲厚之。融小心,久不自安,数辞爵位,上疏曰:“臣融有子,朝夕教导以经艺,不令观天文,见谶记,诚欲令恭肃畏事,恂恂守道,不愿其有才能,何况乃当传以连城广土,享故诸侯王国哉!”因复请间求见,帝不许。后朝罢,逡巡席后,帝知欲有让,遂使左右传出。它日会见,迎诏融曰:“日者知公欲让职还土,故命公暑爇且自便。今相见,宜论它事,勿得复言。”融不敢重陈请。

王月,匈奴寇河东。

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建武十四年(戊戌,公元三八年)夏,邛谷王任贵遣使上三年计,即授越-太守。

秋,会稽大疫。

莎车王贤、鄯善王安皆遣使奉献。西域苦匈奴重敛,皆愿属汉,复置都护;上以中国新定,不许。

太中大夫梁统上疏曰:“臣窃见元帝初元五年,轻殊死刑三十四事,哀帝建平元年,轻殊死刑八十一事;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,减死一等。自是以后,著为常准,故人轻犯法,吏易杀人。臣闻立君之道,仁义为主,仁者爱人,义者正理。爱人以除残为务,正理以去乱为心;刑罚在衷,无取于轻。高帝受命,约令定律,诚得其宜,文帝唯除省肉刑、相坐之法,自馀皆率由旧章。至哀、平继体,即位日浅,听断尚寡。丞相王嘉轻为穿凿,亏除先帝旧约成律,数年之间百有馀事,或不便于理,或不厌民心,谨表其尤害于体者,傅奏于左。愿陛下宣诏有司,详择其善,定不易之典。”事下公卿。光禄勋杜林奏曰:“大汉初兴,蠲除苛政,海内欢欣;及至其后,渐以滋章。果桃菜茹之馈,集以成赃,小事无妨于义,以为大戮。至于法不能禁,令不能止,上下相遁,为敝弥深。臣愚以为宜如旧制,不合翻移。”统复上言曰:“臣之所奏,非曰严刑。《经》曰:‘爰制百姓,于刑之衷。’衷之为言,不轻不重之谓也。自高祖至于孝宣,海内称治,至初元、建平而盗贼浸多,皆刑罚不衷,愚人易犯之所致也。由此观之,则刑轻之作,反生大患,惠加坚轨,而害及良善也!”事寝,不报。

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建武十五年(己亥,公元三九年)春,正月,辛丑,大司徒韩歆免。歆好直言,无隐讳,帝每不能容。歆于上前证岁将饥凶,指天画地,言甚刚切,故坐免归田里。帝犹不释,复遣使宣诏责之;歆及子婴皆自杀。歆素有重名,死非其罪,众多不厌;帝乃追赐钱谷,以成礼葬之。

臣光曰:昔高宗命说曰:“若药弗瞑眩,厥疾弗瘳。”夫切直之言,非人臣之利,乃国家之福也。是以人君夙夜求之,唯惧弗得闻。惜乎,以光武之世而韩歆用直谏死,岂不为仁明之累哉!

丁未,有星孛于昴。

以汝南太守欧阳歙为大司徒。

匈奴寇钞日盛,州郡不能禁。二月,遣吴汉率马成、马武等北击匈奴,徙雁门、代郡、上谷吏民六万馀口置居庸、常山关以东,以避胡寇。匈奴左部遂复转居塞内,朝廷患之,增缘边兵,部数千人。

夏,四月,丁巳,封皇子辅为右翊公,英为楚公,阳为东海公,康为济南公,苍为东平公,延为淮阳公,荆为山阳公,衡为临淮公,焉为左翊公,京为琅邪公。癸丑,追谥兄-为齐武公,兄仲为鲁哀公。帝感-功业不就,抚育二子章、兴,恩爱甚笃。以其少贵,欲令亲吏事,使章试守平陰令,兴缑氏令。其后章迁梁郡太守,兴迁弘农太守。

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自占,又户口、年纪互有增减,乃诏下州郡检核。于是刺史、太守多为诈巧,苟以度田为名,聚民田中,并度庐屋、里落,民遮道啼呼;或优饶豪右,侵刻赢弱。时诸郡各遣使奏事,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,视之云:“颍川、弘农可问,河南、南阳不可问。”帝诘吏由趣,吏不肯服,抵言“于长奉街上得之”,帝怒。时东海公阳年十二,在幄后言曰:“吏受郡敕,当欲以垦田相方耳。”帝曰:“即如此,何故言河南、南阳不可问?”对曰:“河南帝城,多近臣;南阳帝乡,多近亲;田宅逾制,不可为准。”帝令虎贲将诘问吏,吏乃实首服,如东海公对。上由是益奇爱阳。遣谒者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。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