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红柿小说网 > 其它小说 > 资治通鉴 > 汉纪四十二(5)全文阅读

秋,七月,己卿,改元,赦天下。

壬寅,太尉马英薨。

烧当羌忍良等,以麻奴兄弟本烧当世嫡,而校尉马贤抚恤不至,常有怨心,遂相结,共胁将诸种寇湟中,攻金城诸县。八月,贤将先零种击之,战于牧苑,不利。麻奴等又败武威、张掖郡兵于令居,因胁将先零、沈氐诸种四千馀户缘山西走,寇武威。贤追到鸾鸟,招引之,诸种降者数千,麻奴南还湟中。

甲子,以前司徒刘恺为太尉。初,清河相叔孙光坐臧抵罪,遂增禁锢二世。至是,居延都尉范-复犯臧罪,朝廷欲依光比;刘恺独以为:“《春秋》之义,善善及子孙,恶恶止其身,所以进人于善也。如今使臧吏禁锢子孙,以轻从重,惧及善人,非先王详刑之意也。”尚书陈忠亦以为然。有诏:“太尉议是。”

鲜卑其至-寇居庸关。九月,云中太守成严击之,兵败,功曹杨穆以身捍严,与之俱殁;鲜卑于是围乌桓校尉徐常于马城。度辽将军耿夔与优州刺史庞参发广阳、渔阳、涿郡甲卒救之,鲜卑解去。

戊子,帝幸卫尉冯石府,留饮十许日,赏赐甚厚,拜其子世为黄门侍郎,世弟二人皆为郎中。石,阳邑侯鲂之孙也,父柱尚显宗女获嘉公主,石袭公主爵,为获嘉侯,能取悦当世,故为帝所宠。京师及郡国二十七雨水。

冬,十一月,己丑,郡国三十五地震。

鲜卑寇玄菟。

尚书令礻殳讽等奏,以为“孝文皇帝定约礼之制,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,贻则万世,诚不可改,宜复断大臣行三年丧。”尚书陈忠上疏曰:“高祖受命,萧何创制,大臣有宁告之科,合于致忧之义。建武之初,新承大乱,凡诸国政,多趣简易,大臣既不得告宁而群司营禄念私,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,礼义之方,实为雕损。陛下听大臣终丧,圣功美业,靡以尚兹。《孟子》有言:’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,天下可运如掌。‘臣愿陛下登高北望,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,则海内咸得其所。”时宦官不便之,竟寝忠奏。庚子,复断二千石以上行三年丧。

袁宏论曰:古之帝王所以笃化美俗,率民为善,因其自然而不夺其情,民犹有不及者,而况毁礼止哀,灭其天性乎!

十二月,高句骊王宫率马韩、-貊数千骑围玄菟,夫馀王遣子尉仇台将二万馀人与州郡并力讨破之。是岁,宫死,子遂成立。玄菟太守姚光上言,欲因其丧,发兵击之,议者皆以为可许。陈忠曰:“宫前桀黠,光不能讨,死而击之,非义也。宜遣使吊问,因责让前罪,赦不加诛,取其后善。”帝从之。

孝安皇帝延光元年(壬戌,公元一二二年)春,三月,丙午,改元,赦天下。

护羌校尉马贤追击麻奴,到湟中,破之,种众散遁。

夏,四月,癸未,京师、郡国二十一雨雹,河西雹大者如斗。

优州刺史冯焕、玄菟太守姚光数纠发坚恶,怨者诈作玺书,谴责焕、光,赐以欧刀,又下辽东都尉庞奋,使速行刑。奋即斩光,收焕。焕欲自杀,其子绲疑诏文有异,止焕曰:“大人在州,志欲去恶,实无它故。必是凶人妄诈,规肆坚毒。愿以事自上,甘罪无晚。”焕从其言,上书自讼,果诈者所为,征奋,抵罪。

癸巳,司空陈褒免。五月,庚戌,宗正彭城刘授为司空。

己巳,封河间孝王子德为安平王,嗣乐成靖王后。

六月,郡国蝗。

秋,七月,癸卯,京师及郡国十三地震。

高句骊王遂成还汉生口,诣玄菟降,其后-貊率服,东垂少事。

虔人羌与上郡胡反,度辽将军耿夔击破之。八月,阳陵园寝火。

九月,甲戌,郡国二十七地震。

鲜卑既累杀郡守,胆气转盛,控弦数万骑,冬,十月,复寇雁门、定襄;十一月,寇太原。

烧当羌麻奴饥困,将种众诣汉阳太守耿种降。

是岁,京师及郡国二十七雨水。

帝数遣黄门常侍及中使伯荣往来甘陵,尚书仆射陈忠上疏曰:“今天心未得,隔并屡臻,青、冀之域,滢雨漏河,徐、岱之滨,海水盆溢,-、豫蝗-滋生,荆、扬稻收俭薄,并、凉二州羌戎叛戾,加以百姓不足,府帑虚匮。陛下以不得亲奉孝德皇园庙,比遣中使致敬甘陵,-轩骈马,相望道路,可谓孝至矣。然臣窃闻使者所过,威权翕赫,震动郡县,王、侯、二千石至为伯荣独拜车下,发民修道,缮理亭传,多设储-,征役无度,老弱相随,动有万计,赂遗仆从,人数百匹,顿踣呼嗟,莫不叩心。河间托叔父之属,清河有陵庙之尊,及剖符大臣,皆猥为伯荣屈节车下,陛下不问,必以为陛下欲其然也。伯荣之威,重于陛下,陛下之柄,在于臣妾,水灾之发,必起于此。昔韩嫣托副车之乘,受驰视之使,江都误为一拜,而嫣受欧刀之诛。臣愿明主严天元之尊,正乾刚之位,不宜复令女使干错万机。重察左右,得无石显泄漏之坚?尚书纳言,得无赵昌谮崇之诈?公卿大臣,得无-博阿傅之援?外属近戚,得无王凤害商之谋?若国政一由帝命,王事每决于己,则下不得逼上,臣不得干君,常雨大水必当霁止,四方众异不能为害。”书奏,不省。时三府任轻,机事专委尚书,而灾眚变咎,辄切免三公,陈忠上疏曰:“汉典旧事,丞相所请,靡有不听。今之三公,虽当其名而无其实,选举诛赏,一由尚书,尚书见任,重于三公,陵迟以来,其渐久矣。臣忠心常独不安。近以地震,策免司空陈褒,今者灾异,复欲切让三公。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,移咎丞相,卒不蒙上天之福,徒乖宋景之诚。故知是非之分,较然有归矣。又尚书决事,多违故典,罪法无例,诋欺为先,文惨言丑,有乖章宪。宜责求其意,割而勿听,上顺国典,下防威福,置方员于规矩,审轻重于衡石,诚国家之典,万世之法也!”(未完待续)